通讯周报

经济与管理学部《视野》第97期:日本屡获诺贝尔奖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启示

编者按

2000年以来,日本共有18位科学家获得诺贝尔自然科学类奖项,获奖总数居世界第二,并且这些获得诺贝尔奖的日本科学家全部在日本本土大学完成的本科教育。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等教育的要求越来越高,现如今高等教育发展也面临着许多挑战,知识、科技、经济加速流动,竞争愈发激烈;中国正处在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高等教育在推动科技创新和社会进步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日本的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对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通过对日本获得诺贝尔奖科学家的分析和高等教育改革的研究,相信对北大“双一流”建设以及经管学部学科发展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日本屡获诺贝尔奖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启示[1]

2000年以来,日本共有18位科学家获得诺贝尔自然科学类奖项,获奖总数居世界第二。对此,我国国内有观点认为,这得益于日本政府2001年出台的“第二次科学技术基本计划”(该计划明确提出,“50年内要拿30个诺贝尔奖”)。但从成果的产出时间看,有16人在21世纪前就已经完成了获奖的成果,在时间上和该计划没有关系。

为此,有必要对这些获奖成果产生的历史阶段进行考察,重点关注日本高等教育在提升国家科技创新实力方面所起的作用,并从中汲取经验。

日本所获诺贝尔奖的主要特点

自1901年诺贝尔奖颁奖以来,日本共产生了23位自然科学领域的获得者(含2名美籍日裔学者),是全世界获得诺贝尔奖人数最多的前十个国家中唯一的亚洲国家。进入21世纪以来,日本学者获得诺贝尔奖的频率和数量都大幅增加。其中,大学是获奖成果的主要产出机构。总体而言,新世纪以来日本获得的奖项有以下特点:

一是绝大多数获奖者在日本本土接受高等教育。18位获奖者全部在日本本土大学完成本科教育,有16人在本土大学完成全部求学经历,仅有2人在美国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这表明日本大学在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方面的成效显著。因此,有学者评价“美国靠移民,日本靠自己”。

二是获奖者多在中青年时期取得奠基性成果。日本诺奖得主取得奠基性成果时的平均年龄为40岁(仅有3人≧50岁),与全球诺奖得主取得奠基性成果的总平均年龄(38.6岁)相差不大。同时,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获奖者升任教授时的平均年龄为43岁,要晚于他们取得奠基性成果的平均年龄;18人中,有11人升任教授的年龄要晚于他们取得奠基性成果的年龄。

三是获奖成果多为基础研究。从成果的学科领域看,以物理学奖和化学奖为主。在18个奖项中,物理学奖有8个,占比45%;化学奖有6个,占比33%;生理学或医学奖有4个,占比22%。

四是取得奠基性成果与获奖时间存在较长时滞。大多数奠基性成果完成于上世纪70-90年代中期,与获奖时间的平均间隔为25.9年,最长间隔达到了52年。

高等教育是日本科技创新实力的重要源泉

新世纪以来的日本诺奖获得者大多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接受本土高等教育,当时日本的教育正经历深刻变革。这一批诺奖得主们拥有得天独厚的教育环境和研究氛围,也为日本科技创新实力的提升涵养了源泉。

一是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改革和投入力度。1963年1月,日本中央教育审查会议提出了《关于改善大学教育》的咨询报告,提出扩大教育规模、增设理科类的高等教育机构、充分保障大学的财政状况等建议。在国家推动下,日本高等教育在上世纪60年代中期进入大众化阶段。1960年-1970年,大学数量从525所增加到921所;大学在校生数量由71万增加到168.5万;大学的学科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工程类学生的比例从15.4%上升到21.1%;高等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的比例从13.4%上升到16.9%。这次教育改革对日本大学的科学研究产生积极影响。据统计,1982年日本在五个科学领域中发表的论文数量为12534篇,占当年世界总论文发表量的10.3%,仅次于美国。

二是采用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的育人模式。日本大学从本科起就通过学术训练来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研究能力。本科生的低年级课程加入美国的通识教育内容,在本科三年级后由学生自主选择教授,实行教授带研讨班的模式,进入专业学习阶段。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不仅拓展了学生的知识视野,而且学生在本科阶段有两三年跟随同一个教授、同一批同学一起学习,如果再加上研究生阶段,对某个专业领域就有5年以上的研究积累。而团队内部的交流合作,对学生日后的发展也有很大帮助。比如,京都大学几个获诺贝尔物理学奖的教授,年轻时就同在一个研究室合作过。

三是注重高标准选拔、培养人才。日本大学非常注重留存自己培养的高水平人才,并不以海外留学背景作为人才引进的必要条件,使得日本的高水平科学家得以紧密传承,并且愿意自始至终留在日本本土做研究。以理论物理学领域为例,日本已有11人获得诺奖,其中有7人师出同门、前后传承。在日本,一流大学职称评定标准高、审查严格,要求教授必须达到国际水平,这也促使教师非常注重学术积累和工作业绩。同时,日本大学对于人才的选拔不拘泥于学历、背景、资历,而是基于态度、能力、潜力。例如,绿色荧光蛋白发现者下村修只是名古屋大学理学部的一名进修生,博士论文也只有六页,但名古屋大学仍然肯定其学术水平,破格给予其博士学位。

四是摒弃急功近利的科研导向,加强基础研究。日本对于基础研究格外重视,基础研究经费在科研经费中的占比常年维持在15%左右(我国的这一比例在2015年才达到5%,2017年为5.3%);在日本大学中,基础研究经费一般占主要部分(约55%)。在科研经费上,日本科研人员申请课题实行的是注册制,申请经费不必层层审批,科研经费有比较充分的保障,不用参加各种评审、评估。科研人员在研究过程中的自由度比较高,很少受考核、评价等干扰,也不会担心因为在一段时间内没有产出成果而受到冷落。这些制度安排和文化氛围,使得科研人员特别是青年学者有稳定的工作和安定的研究环境,不必疲于奔命地应付课题申报和短期课题结项,可以致力于研究那些不会马上产生经济效益,而是要在几十年后才可能大有用武之地的课题。2018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得主本庶佑就认为,没有教务督导,自由教学和科研,极少有课题、结项压力以及时间限制,是其成功的重要原因。

五是产学研合作活跃。上世纪70年代起,日本将大学作为协同创新中心的设置主体和牵头单位,将国立研究机构、企业等研发机构有机连接起来。东京大学、京都大学、北海道大学、东北大学等都建立了产学研合作研究机构,发挥学术资源的集成效应,促进高层次科学创新能力的形成。例如,2002年物理学奖得主、东京大学小柴昌俊主持的神冈探测器项目就离不开企业的大力支持;2002年化学奖得主、岛津制作所研发工程师田中耕一的获奖,更表明日本企业通过开展产学合作已具备了作出诺贝尔奖级科技突破的实力。

日本经验对推动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启示

诺奖的获得是科研水平逐步提高的结果,需要一段时期的积累。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正加快从大众化向普及化迈进,国家对科学研究的投入力度持续加大,2017年我国研发经费投入占GDP总额的2.12%,科技创新水平正处在从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期。面对日本诺奖的“量产”,我们要保持定力,不必过于焦虑,但需要借鉴其成功经验,找准问题、苦练内功、奠基未来。在高等教育领域,需要从以下方面着手:

改革大学育人模式,促进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的融合。目前我国多数高校仍然以专业教育为主,不能充分适应“大科学”的发展趋势、满足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需要。要借鉴日本经验,探索并推广学生入校不分科的教育模式,试行低年级进行通识教育,高年级进行专业教育的模式;设置能够引导学生参与研究和参与讨论的研讨班,引导学生对学术课题或社会现实问题的兴趣,促进他们形成发现问题的好奇心、求知欲,培养“宽口径、厚基础”的人才。

推进学术评价改革,形成潜心研究的科研导向。目前我国的学术评价多以结果为导向,具有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倾向,这驱使学者把大量精力放在“短平快”项目上,不愿“坐冷板凳”。今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要结合高等教育实际,落实《意见》的相关部署,坚持推进学术同行评价,引入国际专业评价,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机构作用,避免行政力量等非学术因素对学术事务的干扰。同时,要加强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规范和监督,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负责制和信用评价机制。

严格大学教师的职称评定标准。近年来,我国一些高校为留住或争抢人才,竞相破格提拔教授。这对于打破论资排辈、推动青年人才脱颖而出是有利的。但是,科学研究的质量往往需要一个比较长的周期来验证,唯论文、唯“帽子”的导向会使大学浮躁之风蔓延。一些年轻学者急于求成,甚至为了快速晋级而违反学术道德,这是必须反思的。大学应该从严设置职称评定标准,突出品德、能力导向,严格考察职称申请人的成果质量和实际贡献。

要将科研资源向年轻学者倾斜。40岁左右是学者的创造力高峰期,但我国大量的科研资源主要掌握在50岁以上的“大腕”们手中。年轻学者如果没有入选某一人才计划,不是“明星学者”,则在科研经费、招生指标、成果发表等方面都会受到限制。由于缺少必要的支持,年轻学者虽富有创造力,也很难产出具有冲击力的科研成果。为此,要充分利用好青年基金等国家层面的支持,在项目评审时不以“头衔”“帽子”决定资源的配置;大学要结合实际,在科研经费、实验条件等方面支持年轻学者,让他们有“资本”静下心来做研究、搞教学。

推进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的深度合作。目前,许多企业与高校的合作,仅着眼于寻找一些“短平快”项目,缺乏从长远考虑如何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对此,要调准产学研结合的切入点,高校把精力集中在人才培养和关键技术的攻关上,企业积极搜寻一些产业化“幼苗”,利用资金、基础设施、工程技术等优势,与高校和科研单位共同孵化。政府应努力创设产学研合作的配套措施,在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充分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顺利产业化。

(学部办公室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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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摘录自北京大学综合改革简讯第6期,由北京大学政策法规研究室编。作者任羽中、吴旭、赵颖。部分内容经编者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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