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报道

李伯重教授主讲第45场北大经济史学名家系列讲座

     日前,北大经济史学名家系列讲座第45讲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举办。清华大学李伯重教授应邀作了题为《从“末流”如“主流”:中国商人成长的历史》的专题报告。讲座由北大经济学院社会经济史研究所主办,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郝煜助理教授主持,经济学院周建波教授担任专业点评人。学界代表、北大经院校友以及在校学生等50余人参加了讲座。

李伯重教授从商人古今中外的定义谈起,指出在西方概念里商人的释意为“贩卖商品从中获取利润的人”,而在中国传统的分类,商人分为坐商和行商。不论在中国还是西方,商人都是惟利是图的代名词。作为职业特点,商人的本性就是求利。因而在早期传统社会中,商人是社会最“末流”的阶级。在西欧古典时代(希腊—罗马时代),商人是一个社会地位低下的阶级。到了中世纪,商人仍然受到主流社会的歧视,往往只有犹太人等被排除于主流社会之外的族群才成为商人。在同时期的中国,商人也同样居于士、农、工之后,屈居最末的阶级。汉朝时期甚至从政治上明确对商人进行打压,将商人编入市籍,禁制商人入仕,对商人的生活和经营进行了各方面限制。直到明代初年,“贱商”的传统还依旧残存。

随后,李伯重教授讲述了商人随着经济发展和时代变迁,逐渐由“末流”变为“主流”的过程。明清时期以来,一方面商与仕的互动交流开始变得非常密切,另一方面商人阶层又明确地形成自己的意识形态,商人在中国的社会价值系统中地位正式得到了提升,超越手工业者和农民成为仅次于仕人的阶级。更值得注意的是,十五六世纪以来,许多“仕”竟然成了“商”的代言人,甚至连王阳明这样的大哲学家也开始为商人写墓志铭,足见商人地位的提升。王阳明“格物致知”的心学符合商人阶级的利益,是抬高商人地位的伦理,因而受到当时商界的普遍推崇。在这一时期,商人也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政治活动,成为正式的政府官员。

商人的地位何以得到提升?李伯重教授在随后的讲座中对这一问题进行了阐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商人受到中国以儒家为核心的传统文化影响愈来愈深。中国传统伦理中所提倡的信用为本的诚信观尤其受到重视,出现了怀抱儒家理念、具有仁爱之心、有道德、有社会责任感的商人,即儒商。他们是儒与商兼于一身的“知识分子商人”,他们坚守商业道德,不取不义之财,仕与商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

李伯重教授的精彩报告引起了听众的广泛好评和热切讨论。随后周建波教授针对演讲的主题也发表了自己的心得和感想。
 


来源: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新闻网

返回